國有資產投資
國有資產投資的概念
國有資產投資的概念
國有資產投資是政府或國有資產經營機構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為取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將資金投人社會再生產領域和社會公共服務領域,形成國有資產的活動。也就是說,國有資產投資既包括生產性投資,也包括非生產性投資,這是由政府的經濟社會管理職能決定的。至于資源性國有資產,則是國家根據憲法規定的主權原則,擁有土地、森林、草地、海洋、礦藏等資源的所有權,一般不是國家投資的結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是重要的投資主體之一,有特定的投資領域和范圍,與企業等民間投資形成互補優勢,在優化社會資源配置,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方面有其獨特的作用。
與國有資產投資相關的概念還有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投資等。在不少教材以及人們的傳統習慣中,國有資產投資就等同于固定資產投資,論述固定資產投資時又等同于基本建設投資。這種模糊的認識和誤解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理解的,如當國有企業流動資金全部由銀行供給時,國有資產投資實際上就是固定資產投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新建大批國有企業且不需要進行更新改造時,固定資產投資基本上就是基本建設投資。但現在的問題是,在經濟體制轉軌速度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日益成熟的情況下,上述條件正在發生變化,甚至已不復存在,這就需要及時界定、明確有關概念。國有資產投資除固定資產投資外,還應當包括流動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等;固定資產投資除基本建設投資外,還應當包括更新改造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