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的特征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的特征
行政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由于與經營性國有資產使用的目的不同,所以具有與經營性國有資產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行政部門具有非生產性。行政單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分布于社會的非生產領域,資產占有、使用單位不直接從事物質生產活動,這些單位在資產的使用中不直接生產出物質財富,其使用資產的目的是保證各項行政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整個社會的正常運轉。
2.行政單位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具有服務性和非增值性。行政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作用主要在于保證國家整個行政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實現社會系統的正常運轉。這就決定了行政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不能以盈利為目的,而只能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因此,對行政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不能要求其增值,管理的重點應是保證其實物形態的完整性,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服務效能。
3.對行政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的增值補償具有非直接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的補償、擴大不可能依靠單位自身的積累而獲得,而只能依靠國民收入的再分配,通過財政預算撥款補足。這反映了行政單位對國有資產的使用是一個非生產的消費過程,但又是社會再生產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因此,在其他條件一定時,經營性國有資產與行政單位占有和使用的國有資產規模之間彼此制約,各自的補償及資金的擴充也是相互制約的。如果盲目擴大行政部門占用的國有資產規模,就會阻礙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正常使用。因此,在行政單位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的過程中,必須做到節約、高效,在不影響行政機關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盡量使經營性國有資產增長總量高于行政部門占用的國有資產增長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