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配置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配置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第二,與行政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
第三,科學、合理地優化資產結構;
第四,勤儉節約,從嚴控制。
對于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按照標準進行配備;對于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備。財政部門對要求配置的資產,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重新購置。經批準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需要購置資產的,由會議或者活動主辦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報批。行政單位購置被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依法實施政府采購。行政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對購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行政單位購置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程序報批。
1、行玫單位的資產答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市核資產存量提出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測算經費額度,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按照同級時設部門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2、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單位資產狀況對行政單位提出的資產購置項目進行審批。
3、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各單位可以將資產購置項目列人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并在編制單位年度部門預算時將批復文件和相關材料一并報同級財政部門,作為審批部門預算的依據。未經批準,不得列入部門預算,也不得列人單位經費支出。